一、本次公告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6月15日衛部資字第1092660227號函辦理。
二、修訂109年度電子病歷交換欄位與格式之標準規範如下:
(一)新增6類:檢驗報告、成癮醫療初次評估紀錄、成癮醫療追蹤評估紀錄、酒精使用疾患確認檢測紀錄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、急診病摘。
(二)廢止1類:血液檢驗報告。
三、新增表單自即日起實施,「血液檢驗報告」待「檢驗報告」實施6個月後廢止。詳細資訊請於衛福部電子病歷推動專區下載,網址:https://emr.mohw.gov.tw/。
四、另關於「電子病歷交換中心(EEC)」配合新交換之時程將另行公告於EEC網站,網址:https://eec.mohw.gov.tw/。(如有EEC之相關疑問,請電洽02-87514567#30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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