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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為符合住院醫師自108年9月1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議定工時之規定,請各醫院務必於該期限前依法完成事先函報地方勞工局核備作業,請查照。
下載區: 函文_下載檔案請按滑鼠右鍵→另存目標     108/11/29

 敬致 各會員醫院 鈞安:
主旨:為符合住院醫師自108年9月1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議定工時之規定,請各醫院務必於該期限前依法完成事先函報地方勞工局核備作業,請查照。

一、依據勞動部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略以,經中央主管機關(勞動部)核定公告工作者,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,工作時間、例假、休假、女性夜間工作,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(勞動局)核定,不受第30條、第32條、第36條、第37條、第49條規定之限制。

二、查勞動部業於108年8月6日公告訂定「核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(不包刮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)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工作者」,並自108年9月1日生效。本部並已於108年8月14日以衛部醫字第1080127741號函轉該公告在案(諒達)。

三、另本不已於108年7月30日以衛部醫字第1081669449號函送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函報縣(市)政府勞工局公文範本、約定書參考範本及核備名冊範本在案(諒達),檔案可至本部網頁下載。

四、請各醫院依說明3範本,儘速辦理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函報地方勞工局核備作業,於108年9月1日前經勞工局核備,以排除勞動基準法第30條及第32條工作時間、第36條例假、第37條休假、第49條女性夜間工作等限制規定。勞動部並已通知告地方勞工局,將配合加速處裡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核備作業。

五、副本抄送地政府衛生局,請加強督導所轄醫院,應依限完成核備作業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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